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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绿卡事件:幕后人委托美国移民律师报料
中国快报 http://www.china247.com | 时间:2008/06/20 10:06 | 资料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倍可亲.美国中文网6月20日消息/2008年6月初,美国加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移民律师向本报记者提供证据:受不便透露身份的委托人聘请,该律师经过严密取证后确认,宗庆后本人也持有美国绿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永久居留卡),且持有时间达9个年头。

  2007年8月,一名自称为“税务研究爱好者”举报,宗庆后涉嫌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偷漏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之后,杭州市地税局于11月对此正式立案调查。

  而今,尽管“宗庆后个税案”在国内尚未有结论,但披露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的信息显然颇具杀伤力。截至发稿,美国移民律师背后的委托人身份尚未清楚。

  关于报料者的身份,在宗庆后中国税案中,达能公关人员曾在2008年4月表示:“去年(2007年)11月,政府部门确实曾向达能方面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同时达能确实向宗庆后支付了巨额的报酬。”这一表态被媒体认为是达能“变相承认”了是自己举报了宗庆后。而宗庆后变曾在2008年4月明确向媒体表态:“举报人就是达能的人,是秦鹏。”

  而此次报料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的律师,以职业规范为由表示不便透露其背后的雇主。本报记者就此达能求证,达能亦三缄其口。有长期关注事件的人士认为,上述美国移民律师受雇于达能的可能性极大。

  绿卡来历

  据上述美国移民律师向本报记者确认,宗庆后一直拥有美国绿卡,且到目前为止仍然合法有效。该律师向本报提供了其调查获得的部分证据,并签署了确保资料真实的书面证明函件。

  这些资料显示,宗庆后所拥有的绿卡于1999年5月12日在美国加州发出,到目前已经有9年的时间。在获得该绿卡之前,宗庆后已经于1992年获得了同样由美国加州发出的社会福利号。

  该律师进一步透露,宗庆后绿卡的身份类别为E18。

  本报记者从可靠的法律渠道了解到,该类别的发放对象为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因此,申请者必须是一家美国公司或者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这意味着,宗庆后在获得绿卡之前,已经开始了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的运作。

  本报记者调查获得的资料可以印证这一过程。

  记者从相关美国网站上输入宗庆后英文名后查知,在美国与宗庆后有关的有两家公司。其一为娃哈哈(美国)集团公司(Wahaha (USA) Group Corp),其二为娃哈哈(美国)国际公司(Wahaha (USA) International Inc)。

  其中,前者的注册日期为1992年8月20日,注册地在加州洛杉矶阿罕布拉,据注册资料,宗庆后担任总裁和注册代表。不过,该公司在2001年5月取消登记。在取消登记书上签字的三位董事分别是宗庆后、杜建英和施幼珍;后者的注册日期为1995年5月15日,注册地为洛杉矶东部的阿卡迪亚。宗庆后同样担任总裁和注册代表,杜建英为秘书。洛杉矶政府资料显示,该公司执照于今年3月14日重新登记,其上显示宗庆后为拥有人(owner)、总裁,杜建英为拥有人、副总裁。

  而依据本报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在宗庆后之前,他的妻女已经分别曝出持有美国绿卡和拥有美国国籍,她们获得绿卡和国籍的时间均不早于宗庆后:施幼珍于1996年获得美国社会福利号,并在1999年与宗庆后同一年获得绿卡;宗馥莉也于1996年获得美国社会福利号,2004年获得美国护照。

  从时间上看,第一家公司成立的时间与宗庆后获得美国社会福利号的时间一致,第二家成立的时间也在宗庆后及施幼珍获得绿卡之前。

  于两家公司中同时出现的杜建英,曾经是跟随宗庆后一同创业的娃哈哈元老,2008年4月初已离开娃哈哈集团,此前一直担任娃哈哈集团的党委书记。本报获得的资料证实,杜也在1996年获得了美国社会福利号,但目前并不清楚其是否也持有美国绿卡。不过,可以确认的是,1996年,洛杉矶法院曾经指定她为宗馥莉在美国的监护人。

  1996年,宗馥莉尚只有14岁,属于未成年人。据一位加州注册律师介绍,作为一个非成年人的监护人,起码的条件是必须有合法资格在美国居住,所以至少应持有工作签证或绿卡。

  因此,一种推断是,这两家公司极有可能是宗庆后为自己及其家人、员工申请绿卡所设。可以支持这一推断的另一证据是,据记者调查,上述两家宗庆后名下的美国公司目前并未发现有任何的投资或业务行为。

  资产脉络

  与上述两家公司注册的1992年和1995年相吻合,在国内,在宗庆后和娃哈哈集团的发展轨道上,有两件事情值得注意。

  正是在1992年5月,在宗庆后的主导下,已经创办5年的娃哈哈向内部职工募资融得资金2.36亿元(人民币,下同),组建杭州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并着手筹备美食城上市计划。

  但是,美食城的上市计划后来搁浅。于是,1995年,经百富勤直接投资部经办人徐新(现为今日资本集团总裁)牵线,达能与娃哈哈开始接触洽谈合资意向,1996年合资实现,2000年宗庆后实现了他对娃哈哈集团的所有权改制。

  本报之前的报道证实,正是在1992年借美食城改制、1996年与达能合资、2000年集团改制,以及之后截止至2007年与达能矛盾全面爆发之前的时间内,通过庞杂的离岸公司、体外公司的设立,宗庆后及其职工持股会对娃哈哈集团、达能合资公司的资产进行一系列运作。

  两家公司的注册、宗庆后家人和员工美国福利号及绿卡的获取,与上述运作是否存在联系?本报记者多次致电宗庆后本人、杜建英及娃哈哈集团的其他人员,均无法得到答复。

  不过,本报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上述两家注册在美国的公司中,第一家注册物业的业主目前还无法确认,而第二家注册地址的物业是于1999年9月以“Jianying Du 信托基金”和“Pacific信托基金”的名义购入,2006年的评估价值为154万美元。记者获知,这两个基金的保管人(Trustee)正是杜建英。

  此外,据记者掌握的资料,除了宗庆后本人及其妻女外,宗庆后的二弟宗端后(现任杭州三和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参与组建余姚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获得美国社会福利号,其三弟宗泽后(娃哈哈早期创始人之一,投资有杭州捷尔思阻燃化工有限公司、美国鼎盛国际有限公司等,现任美国浙江经贸文化联合会会长)及其家人均已经取得美国国籍。

  仅有其四弟宗宇后(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诚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没有在美国居住的记录。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宗宇后所在的这家公司也是娃哈哈包装的供应商之一。

  自然,上述绿卡与福利号的获取,与宗馥莉出国读书也存在密切联系。

  在调查宗庆后绿卡相关情况的过程中,记者在网上了解到,位于加州市的一处住宅——其此前被证明为施幼珍与宗馥莉共同拥有的房产——正处于出售的状态。

  记者随即联系到负责此次出售的房产代理商Sabrina,被告知目前这个房子正处于60天escrow(过户)程序期——在美国,买家如果确认要买房子,先要对房子进行检查,还要办理贷款,这两样办好了就可以确认购买这个房子——过户期到7月25日截止。

  Sabrina 介绍,屋主是从中国国内来的,以前是因为有小孩在此地读书而购买了房子,现在孩子已读完书回去,所以要把屋子卖掉。这个房子已经空置了两三年了,但是家具都还在里面。目前新买家是从拉斯维加斯过来的两名华裔医生。

  Sabrina还表示,圣马力诺华人较多,一是因为这里的学校在南加州是数一数二的;另一方面,是得益于这里的社区规划,房子也都保养得非常好,所以吸引了很多华裔。据美国人口调查局的数据,圣马力诺2000年人口12945人,其中亚裔人口占40%。

  根据早前报道,宗馥莉正是初中毕业之后,前往美国,进入位于加利福尼亚洛杉矶的圣马力诺高中。此后,宗馥莉又进入洛杉矶的Pepperdine University(佩珀代因大学)主修国际贸易。

  据悉,该处房产目前售价为268万美金。

  美国税规

  有在美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宗庆后在美国每年有通过其税务顾问进行申报,不过数额很少。目前记者尚未获知宗庆后在美国每年申报的具体数额。

  尽管如此,宗庆后的美国绿卡身份,还是让他面临在美国申报所得收入的潜在麻烦。

  一位熟悉美国税法的美国律师告诉记者,“绿卡”持有人与美国公民一样是美国税收上的居民,因此,应申报其世界范围的所得。

  如果持有绿卡的外国人在国外已经按照该国税率缴纳完税款,那么只需向美国方面提供相关缴税证明,即可免相应数额的纳税义务。通常而言,两国间的税率并不一样,因此,同样收入,在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纳税数额如多于美国,则不再补缴;如少于美国,则还需要补缴。

  另一种情况是,当两国间签有双边税收协定,那么该人士可以选择在其中一国纳税。但他表示,这项条款的实施,需要纳税人每年都向两国政府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否则就面临双边申报。

  据了解,中美两国在1984年就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主要目的就是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除了对上述双重征税问题予以规定外,还规定协议两国间具有情报交换的义务,特别是防止税收欺诈、偷漏税的情报。

  该律师认为,一般来说,如果该持有绿卡的外国人在自己的国家被认为存在长期未如实申报并未按时纳税的行为,而该国家与美国有双边税务协定,存在信息共享,那么一种可能是该人士在美国也没有如实申报和纳税,而另一种可能则是该国政府不认可在美国的纳税。

  “由于美国的税法更复杂也更全面,就持有绿卡的中国人而言,多数是希望在中国纳税的。”因此,该律师认为后一种可能性很小。

  据记者咨询国内税务局获悉,一般来说,立案稽查就说明了两种可能性,一是提供纳税证据不全,二是未能如实申报。而此前的报道也称,宗庆后在去年举报之后,调查之前曾一次性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

  鉴于中美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综上推断,宗庆后如果在美国进行了按时申报和纳税,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在中国的补交就意味着“双重征税”。这正是双边税收协定所力图避免的。因此,宗庆后在美国也面临长期未能如实申报这部分海外收入的可能。

  一位国内税法专家告诉记者,拥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居民同时构成两个国家的居民申报纳税义务。当该人士面临其中一国税务的稽查时,其可以推测的原因很多,也可能他在美国申报交纳了这部分税,但根据中国税法的一些规定,也可能进行调查。他也强调,不管在哪国纳税,该人士必须面对双重申报制度。

  潜在问题

  对于美国方面潜在的税务问题,自获得报料至6月18日半个多月的时间内,本报一直无法获得娃哈哈方面的正面回复。

  过程中,拨通宗庆后电话后,不待记者提完问题,宗即匆匆挂断,不做任何回应。6月17日,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回应称,“我从不做电话采访,对这件事情无可奉告”。

  娃哈哈集团外联办主任卢东表示她本人不知道宗庆后是否持有美国绿卡。

  6月16日至17日,本报多次联系杜建英,但她始终没有接听手机。目前,杜原本担任的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一职由该集团工会主席丁培玲兼任,据称杜已从娃哈哈集团离职,于年初到浙江某知名广告公司就职。

  上述律师介绍,在美国,申报全球所得的范围包括个人薪资收入、海外银行帐户、股权或股票等投资收益等等,这部分的税率通常在10%-35%之间。而收入超过35万美金/年的,税率则在35%最高限。这些都需要每年进行申报。

  如果没能进行如实申报或完全没申报的,那么则面临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要看美国政府认定当事人是否为“过失”或者“故意”的行为。如果认定为过失,那么只需要负民事责任,即补缴并交纳一定滞纳金、罚金和利息。如果被认定为故意行为,则还将面临监禁。

  他表示,对于没有如实申报的,政府有3-6年的诉讼时效期,而对于完全没有申报的,则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起诉。而轻微的刑事犯罪责任也都面临一年以内的监禁和最多2.5万美金的罚款。

  据了解,对于偷漏税的滞纳金和罚款等金额计算,在美国最高可以达到偷漏税额的一倍。同时,他提醒记者,在美国,每一年未能如实申报或没有申报,都将成为一项独立的指控。而对于薪酬收入、海外帐户以及股权分红等的分类申报,也都会独立成为一项指控。如此累加,对于一般偷漏税当事人的指控就非常之多。

  上述律师告诉记者,由于中美之间有双边税务协定,对缴税人有信息交换,“所以(引起美国相关部门注意)是有可能的”。

  “申报是最大的前提。如果没有申报或如实申报,就会引出很多问题。一旦美国政府起诉你,很多结果就无法避免了。”这位律师说。

  此时,宗庆后在国内的个税问题仍尚无结论——6月17日,杭州市财税局局长陈锦梅向本报表示,宗庆后税案暂无进展,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同日,记者拨通宗庆后税案具体经办人、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一局局长何晓岚的手机,但她拒绝就此发表任何观点。

  同时,旷日持久的“达能·娃哈哈之争”也没有答案。在“第三方过桥方案”、“整体上市套现”等等诸多旁观者或者搅局者的建议背后,2008年4月中旬双方签订的“停战和谈协议”已经到期。最新获得的信息是,达能的发言人曾表示,之前双方签署的“停战协议”曾两次以书面形式续签,但4月中旬协议到期后双方没有再续签。

  此次,显然是有幕后委托的“美国移民律师报料事件,是否会成为此案又一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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